使用环境、工艺条件
1.气温:-30℃~+55℃
2.运用场所:铁路线路
设备、备件组成清单
设备及备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报价(元)备注
轨道电动平车 KPX-0.6T台1 含锂电池1组
备用随车锂电池 150HA台1 河南锂动
设备、备件结构及功能
平车是由车架、车轮、驱动装置、电气控制及辅助设备构成。
1.车架
1.1 车架包括底部台面架和上部座椅架,以及前后架组成,为6063铝合金型材焊接而成,
在实现减重功能的同时,保证动静态刚度、固有频率、碰撞安全性能。
1.2 车架前部安装车大灯、指示灯。
1.3 安装可拆卸座椅。
1.4 车架前后部安装有牵引装置,满足与其他拖挂平台的连接。
2.车轮
2.1 车轮采用尼龙轮。由平车在铁路上行驶,其车轮的外形尺寸满足铁路车辆相关尺寸。具有绝缘、高承载、高负荷、耐磨、噪音低、质量轻等特点。
2.2 车轮通过锁紧螺母和固定装置固定在车轴上。
3.电机
3.1 采用24V专用轨道牵引直流电机,必须具备体积小、质量轻、牵引力大、噪音小、使用寿命长等优点。
3.2 最高空载转速不低于2200转/min。
3.3 电机自带电磁刹车系统,断电后自动抱闸可在上坡或者下坡路段定点停靠。
4.电源
4.1 平车的供电电源为锂电池,容量必须在车速12km/h时满足续航时间为4~5小时的要求。
4.2 在电池充电电压达到规定值时,具有自动切断电源、发出光和声报警的功能。
4.3 当电池电压降至规定值时,应有声光报警。
5.电器控制柜
5.1 电器柜配设有总动力开关,整套电器设备具有配电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紧急断电保护、安全标志等。
5.2 车架内配线应穿管,管子与车架必须紧固。
5.3 配有二次开发接口,便于为后期加装检测设备供电。
6.操作面板
操作面板一般设在车体的中间部位,两人可共同进行操作,控制面板上有电源总开关、前进、后退、加速、减速、前照明灯、后照明灯、调速旋钮、急停开关、速度表、电源电压显示及声光报警等装置。
7.辅助设备
7.1 速度控制
由操作面板上的调速旋钮(调速旋钮可别按照5、10、15三种速度界面设定,具有定速行驶功能),同时通过踏板来控制小车的运行速度,其最高运行速度与调速旋钮设定的运行速度进行关联。在刹车的过程中,可慢慢松离踏板,速度变慢慢降下来停止。
7.2 随车照明
探照灯分为探照专用灯和照明灯。探照灯在车体前方,灯的照射角度可随意调整;照明灯可在车体的前后方及上方,照明距离为 80-100 米的范围,另外车体上有反光警示条。
7.3 充电插口
充电插口采用蓄电池轨道车的便携式插口,直接与充电器进行对接,即可充电。
7.4 车座
车座采用防雨、防尘专用室外使用,每个座椅配备安全带,在车座的中间有小孔便于散热及不积雨水。
五.乙方所供设备、备件必须满足的标准规定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的有关规定:
JBT 6127-2010 《电动平车技术条件》
适用的国家或铁道行业钢轨探伤标准的最新版本、技术文件。如标准出现矛盾则按最
高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要求
1. 载重量:0.6T
2. 外形尺寸(长×宽): 1600×1200 mm
3. 整体高度:900 mm
4. 离地间隙:50mm
5. 适用轨距:1430~1475mm
6. 轴距:1400mm
7. 供电方式:24V锂电池供电
8. 运行速度:0~15km/h
9. 续航时间:4~5小时(车速为12km/h)
10. 操作方式:随车操作面板
11. 车轮直径:250~330mm(材质为尼龙车轮)
12. 车轮数量:4个
13. 座椅数量:6个(可拆卸)
14. 可与其他拖挂平台连接,牵引载重为0~0.5T。
15.整车自重(随车锂电池)≤120kg
承制方资格审查材料
1. 资格审查
乙方的技术资格要求:甲方要求制造厂主要人员必须具备的资格:拥有执行本合同项目设备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与保证,对现场组装、调试和验收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参与同类设备制造、组装调试的经验和资质证书,或曾经担任过同类设备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组装、调试和验收的人员。
2. 质保体系要求
2.1 乙方应对设备、备件在设计、图纸转化、材料与外购件采购、工艺外委、设备制造、检验、装配调试、包装出厂等全过程的所有阶段,根据国家或铁道行业超声波钢轨探伤仪标准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材料、加工、尺寸、质量、包装等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2.2 乙方保证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要求或规格型号加工制作,对上述“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符合性负责。
图纸资料的交付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清单
提供技术需求和主要参数。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
2.1 乙方交付设备时,同时向甲方提交出厂合格证书、主要外购件的合格证书、质检报告、材质证明书、出厂试验报告以及配套使用说明书。
2.2 乙方交付设备时,应给出产品成套性的有关数据资料,包括主机、配附件、备用件、文件资料及主要选购件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和数量等。
分包制造、外购件、外委托规定
1. 本合同设备、备件不得分包或转包,主要工序不得外委,必须在乙方厂内完成制造。
2. 如有特殊部件、坯料、工序、试验等需要其它分供方加工制造,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明确提出拟外委的项目、范围、初步拟选择的(可以初选数个)分供方的名称,提供分供方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其中包括材料供应厂家、国外进口件制造厂家的资质文件),并按要求提交一份乙方与分供方之间的合作意向协议书报甲方审核认可。
3. 分供方应具有制造分供项目的经验、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和质量控制能力。
4. 对分供制造的项目及范围、分供方的资格条件等,甲方将在合同签订前予以评价和初步确认。但甲方具有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分供项目和范围、更换分供方(其中包括材料供应厂家、国外进口件制造厂家)的权力。
设备、备件监制、检验、及出厂验收
1. 备件制造、检查的标准及质量控制标准是按甲方提供的标准(见第五条),并且所有有关的标准都满足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中描述。
2. 备件的试验应严格按照规范和规程进行(甲方视备件的具体情况,有特殊试验要求的必须明确)。
3. 根据合同备件的制造进度,甲方将随时向乙方了解生产进度和制造质量,甲方视情况派人参加监制、检验,乙方提供必要的工具、工作条件。
4. 甲方检验人员参加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必须对合同产品的质量和交货期负责。
5. 乙方组织验收人员在甲方现场双当面共同验收。
6. 乙方应保证设备各部配件的及时供应或提供相关供货信息。
设备、备件制造进度和保证措施
1. 乙方制造的设备、备件交货时间按合同要求执行。
2. 乙方必须单独、完整保存产品制造过程中的记录文件,以便甲方了解质量情况。包括:生产计划、必需的试验记录、整改记录等一切与制造产品相关的资料。
功能指标、保证值、质保期和考核方法(处罚条款)
1. 乙方必须提供所生产的设备、备件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的功能指标、保证值和考核方法(视备件的功能明确具体条款),以便甲方对设备、备件进行最终验收。乙方所提内容及方法甲方有权在经过讨论后进行修改,乙方不得拒绝。
2. 乙方提供的设备在调试完毕后必须满足上述“第四条”及“第六条”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要求。
3. 乙方提供的设备自到货之日起12个月内,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除用户操作不当或其他人为伤损外,厂方或其代理单位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设备调试和质保期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由乙方负责。
4. 质保期内的质量考核按商务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技术服务
1. 甲方负责提供验收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乙方负责现场组装、调试,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内容进行功能试验。验收考核期间,乙方须派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服务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装过程安全控制。现场服务人员必须具备能及时处理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的能力。
2. 乙方向甲方承诺的主要备件质量保证期以上述“十二条”规定为依据,质量保证期内合同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派遣技术人员给予无偿服务。接到设备故障反馈通知后,8小时内做出反映,在48小时到达现场处理设备故障。
3. 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无偿给予甲方操作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 设备的相关备件提供及时,质量满足要求。
涂漆、包装、运输
1. 所有货物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乙方负责运输到指定验收地点,乙方保证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按设备特点,按要求分别加上防潮,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2. 有特殊要求备件需增加塑料套做内包装(加强防水性能)。
3. 乙方对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标记清楚,乙方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